2026年4月27日,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征求《海南省藥品現代物流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
以下為意見稿全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范推進海南自貿港藥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提升藥品流通規模化、集約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等法規要求,結合海南自貿港醫藥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指導意見是對本省藥品批發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接受委托儲存運輸藥品業務的第三方藥品現代物流企業(以下簡稱第三方物流企業),在藥品現代物流設施設備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核心定義】本指導意見所稱藥品現代物流,是指以滿足《規范》要求為基礎,具有適合藥品儲存和實現藥品入庫、驗收、傳送、分揀、上架、出庫、復核、集貨、運輸等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具有獨立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以及覆蓋藥品收貨、驗收、儲存、養護、出庫、運輸等環節的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信息追溯體系,實現藥品物流過程的規模化、集約化、數字化、智能化、可追溯。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四條【機構及人員要求】企業應當依據經營范圍、經營規模設置相應機構和崗位,并配備具有相應技術資質和能力的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藥品經營活動全面負責,保障質量負責人能充分履行質量管理職能。質量負責人對藥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從事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情形。
(二)企業應當設立與其藥品現代物流業務相適應的物流管理機構,配備物流管理及計算機管理人員。其中物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物流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國家認可的物流相關職業技能資格(含職稱);計算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計算機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國家認可的計算機相關專業職業資格(含職稱)。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設備運營、維護人員,并具有國家認可的上崗資格。
批發企業應配備1名以上物流管理及1名以上計算機管理人員。企業每跨省增設一個自營異地倉庫(分庫),應當增加配備1名以上物流管理及1名以上計算機管理人員,其學歷和職業資格要求應符合上述條件。
(三)企業從事物流質量管理、驗收、養護、運輸等人員應當經過藥品儲運相關的法律法規培訓。
(四)冷鏈藥品儲存、運輸相關崗位人員,應當熟練掌握溫濕度監控、設備操作、異常情況處置、應急保障等專業技能。
(一)倉庫應當為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建筑,且為自營倉庫。倉庫應在同一地址內整體規劃,應為同一平面連續面積或同一建筑物連續樓層。
(二)倉庫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且與周邊其他企業、生活區域或者設施保持相對獨立;倉庫建筑內應無異味、高溫、蒸汽、有害氣體、污水、粉塵等影響藥品儲存質量安全的因素。
(三)經營場所和倉庫應當有效物理隔離,倉庫與周邊環境及其他企業的人流、物流嚴格分開,并配備防盜、視頻監控等設施設備。
(一)批發企業藥品倉庫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000平方米(一般一個平面不低于1000平方米)。跨省增設自營異地倉庫(分庫)的,倉庫建筑面積需同時符合倉庫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我省相關規定要求。
(二)兼營冷藏藥品的,須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冷藏庫,總容積不少于50立方米。對于有特殊儲存溫度要求的藥品,還應當配備與相關品種儲存要求和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及設施。
(三)專營相關類型藥品的企業,倉庫需符合以下要求:
1.專營冷藏、冷凍生物制品企業,應當設置2個以上獨立冷庫,總容積不少于200立方米。
2.專營體外診斷試劑(藥品)的企業,倉庫建筑面積應不少于60平方米。從事冷鏈體外診斷試劑(藥品)業務的,冷庫容積不少于20立方米。
第七條【倉庫功能區域設置】倉庫應當按照需要設置相適應的功能區域,可以滿足作業流程和物流規模需要,具體要求如下:
(一)具有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常溫庫、陰涼庫(常溫和陰涼藥品混庫儲存的,溫度控制應當設置為10℃~20℃)、冷庫和其他有特殊溫度要求的庫房,不合格藥品應設置專用的隔離存放場所,退貨藥品應設置標識明顯的存放場所或區域。
(二)收貨驗收、分揀復核、集貨配送等作業區面積應滿足現代物流作業需要,除特殊管理的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冷藏冷凍藥品在專庫內設置出庫復核區、集貨區外,其他藥品出庫復核區、集貨區需相對集中設置。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零貨儲存區域和整件儲存區域。
(四)具有可以對倉庫溫濕度監測、庫區視頻監控、冷藏車溫度監測和位置監控以及異常狀況報警功能實現遠程監控的設備和計算機控制室(區)。
第八條【倉儲設施設備】企業應當配備可以實現與藥品入庫、驗收、傳送、上架、分揀、出庫、復核、集貨等現代物流作業需求相匹配的設施、設備,確保藥品物流作業流暢連貫,降低混淆和差錯風險。設施設備的材質應當不釋放有毒、有害物質,不易霉變、吸潮,不影響藥品質量安全。
(一)入出庫管理設備。在倉儲管理系統的協同控制下,根據面積、儲存方式、距離等要素,采用適宜自動化和智能化物流設備(如動力輸送線、巷道堆垛機、自動導向搬運車、穿梭車等)實現貨位自動分配、自動識別、自動尋址功能,必要時輔助用電動叉車。樓庫應配備專用貨物電梯,或者垂直、螺旋式升降設備。
(二)存儲設備。可選擇性配備托盤、隔板貨架、流利式貨架、高位貨架或自動化倉庫等,貨位之間、藥品與地面、墻壁之間應有效隔離。托盤、貨架標識條形碼實行貨位管理,一位一碼,由倉儲管理系統統一控制、管理、調度。
(三)庫內輸送設備。根據企業經營模式、物流規模、貨架類型、作業特點等配備相適應的輸送系統設施設備(如動力輸送線、巷道堆垛機、自動導向搬運車、穿梭車、必要時輔助用的電動叉車等),可以覆蓋儲存區、揀選作業區、出庫復核區、集貨配送區等區域,實現物流作業的精準連貫,防控混淆、差錯風險。
(四)信息識別管理設備。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條形碼編制/打印掃描設備、射頻技術、電子標簽輔助揀貨系統等設備。
(五)溫濕度調控設備。配備符合相關環境指標要求的中央空調系統等可以調控庫房溫濕度及進行庫房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六)視頻監控設備。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確保可對庫區各項作業區進行全覆蓋監控,跟蹤、追溯庫區內藥品質量管理行為過程。視頻監控可以實現實時備份,工作圖像留存不少于30日,特殊管理藥品工作圖像留存不少于90日。
(七)供電保障設備。配備雙回路供電系統或者備用發電機組。備用發電機組功率應當至少能夠保障藥品倉儲作業區域的應急照明,確保冷庫設備、溫濕度監控設備、計算機控制室(區)及服務器數據中心可以正常運行,并能實現自動切換供電。
(八)新增設自營分庫的,需具備多倉庫物流管理能力及完善的計算機系統。主倉庫計算機控制室(區)應當能夠對分倉庫的溫濕度監控、庫區視頻監控、冷鏈藥品運輸溫度監控以及異常狀況報警功能實現遠程監控。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設備。
專營冷藏、冷凍生物制品或者中藥飲片的企業,應當除符合本條第(四)(五)(六)(七)項要求外,鼓勵其實現本條規定的其他設施設備要求。
專營體外診斷試劑(藥品)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保證產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易清潔、無污染的設備。
第九條【冷鏈設施設備】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批發企業僅設單個冷庫的,應具有兩套獨立的制冷系統,一用一備,自行切換,持續滿足溫度控制要求。
企業應當對冷庫、冷鏈運輸設備和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等進行使用前、定期或停用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驗證,定期對計量器具、溫濕度監測設備等進行校準或者第三方機構檢定,并符合《規范》及相關附錄的要求。驗證方案、報告及數據應科學可靠,并按規定保留驗證原始數據、驗證現場實景照片或視頻。
(二)經營冷鏈藥品的,應配備與運輸藥品質量管理要求及規模相適應的專業冷鏈運輸設備。冷鏈運輸設備的技術性能應符合《規范》要求,冷藏車應配備獨立制冷電源、車載溫度自動監測設備及遠程數據傳輸系統。
第十一條【運輸配送管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藥品運輸配送管理制度,規范運輸流程、溫控管理、在途監控、交接簽收等環節。
開展藥品運輸活動,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在突發應急狀態下合理處置,確保完成運輸過程的藥品符合《規范》要求。
委托運輸藥品的,應當對受托方的質量保證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估,與其簽訂委托協議,約定藥品質量責任、操作規程等內容,并對受托方進行監督,確保藥品運輸全過程質量安全可控。承運方所用的車輛應當達到《規范》及本指導意見的要求。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儲存及運輸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信息管理系統總體要求】企業應當建立覆蓋藥品經營全過程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操作系統、數據庫、網絡安全與應用安全管理等軟件,應當與現代物流規模相適應并滿足物流運營、質量管理、追溯管理以及信息安全需要。企業的數據錄入、修改和保存設備設施應能保證各類記錄的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第十三條【系統建設要求】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倉儲管理系統、設備控制系統、運輸管理系統、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藥品追溯系統。具體要求如下:
(一)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應當覆蓋藥品經營活動管理全過程,數據錄入、修改和保存設備設施應能保證各類記錄的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二)倉儲管理系統應當與企業資源計劃管理系統、設備控制系統、運輸管理系統數據進行實時、準確對接,實現藥品入庫、出庫、儲存、養護、退貨、盤點、運輸等倉儲、物流全過程質量管理和控制,并具備全程貨物查詢和追蹤功能。
(三)設備控制系統應當實現倉儲各作業環節自動、連續的物流傳送,所屬子系統、設施設備應當與倉儲管理系統實時數據對接。
(四)運輸管理系統應當具備對藥品運輸計劃、品種、數量、批號、工具、人員、發貨時間、到貨時間、在途運輸軌跡、簽收以及冷鏈藥品溫度等進行跟蹤、記錄、調度的功能。采取委托運輸的,委托方的運輸管理系統與受托方的運輸管理系統應當實時對接,能夠實現對藥品運輸的全程跟蹤、記錄、調度。
(五)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應當對倉庫溫濕度及冷藏、冷凍藥品運輸溫度開展實時監測及記錄。
(六)藥品追溯系統應當實現藥品各級包裝單元的可關聯追溯、可核查,獲取所售藥品的基本信息及上游企業發貨數據,并向下游企業發送發貨數據,保證藥品追溯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不可篡改和可追溯。
第十四條【追溯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統一藥品信息化追溯標準和規范,建立與其儲存運輸的藥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信息化追溯管理體系,落實藥品追溯責任,如實記錄經營和物流活動,確保經營和儲存運輸的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第十五條【系統運行與管理要求】企業應當配置與藥品現代物流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硬件系統和網絡環境,確保系統持續正常平穩運行以及數據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藥品現代物流活動的數據管理應符合《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國家藥監局公告2020年第74號)要求,數據按日備份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異地服務器、多機熱備或云儲存等備份方式)進行存儲和管理。視頻監控圖像數據按照本指導意見第八條第(六)項的要求保存,其他系統數據記錄應當至少保存5年,且不少于藥品有效期滿后1年,特殊管理的藥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藥品現代物流系統投入使用前,企業應當對信息管理系統以及倉儲物流設備與企業藥品現代物流應用的相適應性開展試運行,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若停用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時,再次投入使用前須重新試運行。
第六章 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六條【質量管理體系總體要求】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規定,建立健全與藥品現代物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制度文件、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等,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第十七條【質量管理制度】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除符合《規范》要求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流管理;
(二)數據管理;
(三)委托儲存運輸質量評審管理;
(四)網絡安全保障管理;
(五)倉儲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第十八條【第三方物流企業總體要求】接受委托儲存運輸藥品業務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在滿足《規范》的基礎上開展藥品現代化儲存、運輸活動,按照委托協議履行義務,并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方物流企業除應當符合批發企業的質量管理、儲存運輸、信息管理系統及相關人員要求之外,還應當符合本章要求。
第十九條【人員配備】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至少配備物流管理人員及計算機管理人員各2名。設立分庫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需具備多倉庫物流管理能力,每增設一個分庫應增加配備1名以上物流管理及1名以上計算機管理人員,人員資質要求應當符合本指導意見第四條的要求。
第二十條【倉儲設施】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具備與藥品物流規模相適應的儲存條件,倉庫藥品儲存作業區整體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低于國家通用倉庫標準(10000平方米或總容積不少于60000立方米),其中整件儲存區應當設有自動化的立體庫或者高架庫,容積原則上不得少于25000立方米。零貨儲存區域應當配備貨位數不少于3500個的零貨揀選系統。開展冷藏、冷凍藥品物流業務的,應當配備2個以上獨立冷庫,總容積原則上不少于500立方米。對于有特殊儲存溫度要求的藥品,還應當配備與相關品種儲存要求和規模相適應的倉庫及設施。鼓勵第三方物流企業設置冷鏈緩沖區并可與冷藏車輛直接對接,實現冷鏈無縫操作。
受托開展疫苗儲存配送業務的企業應當設置2個以上獨立疫苗冷庫,并做到不可合并溫區儲存疫苗冷庫一用一備。
第二十一條【運輸車輛】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配備封閉式貨物運輸車。運輸非冷藏、冷凍藥品的,車輛不少于10輛;運輸冷藏、冷凍藥品的,應當配備冷藏車和車載冷藏冷凍設備,冷藏車不少于2輛,冷鏈運輸設備具有自動調控及屏顯功能。
第二十二條【委托儲運信息交換】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配置信息交換平臺,支持物流作業數據與委托方之間的信息交換,對委托方藥品收貨、驗收、入庫、儲存、養護、出庫、運輸、退回等全過程作業指令進行有效傳達(受托方的儲存運輸行為須遵從委托方的信息系統作業指令),實現藥品委托儲存運輸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并具備全程貨物查詢、追溯功能,能夠完整、及時、準確地收集、記錄、查詢相關數據,確保不同委托方的數據記錄互不干擾和混淆,實現藥品信息的有效追蹤。
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在新增受托業務以及年度質量內審時,開展信息交換平臺功能運行驗證,以確保信息交換平臺能夠始終暢順聯通委托方與受托方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質量管理制度和記錄】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制定藥品委托儲存運輸管理制度、與委托方進行指令和信息交換以及對委托方審核的管理制度。其中質量管理記錄應當包括委托方的收貨指令、委托方的發貨指令記錄等。
第三方物流企業設置多址異地自營倉庫的,應當與其業務范圍及藥品質量特性要求相適應。分庫和總部物流中心應實現實時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及票據管理系統。
第二十四條【委托協議】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與委托方簽訂包含藥品委托儲存(運輸)范圍、地址、委托期限、記錄和數據管理、票據管理、質量責任、追溯責任和違約責任、重大問題報告、評估要求等內容的合同及質量保證協議,明確質量責任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對自身承接委托運輸的能力進行評估,接受委托運輸的企業數量應當與實際運輸能力相匹配。
接受委托運輸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確需再次委托運輸的,應當征得委托方同意,并按照《規范》規定對再次委托運輸的受托方進行審核,保證運輸全程質量跟蹤和有效追溯。未經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運輸的第三方物流企業不得擅自開展再委托;接受再委托的受托方不得委托運輸。
第八章 多倉協同
第二十五條【多倉協同定義】藥品批發企業多倉協同,是指在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以具備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批發企業為主體方(以下簡稱主體方),其他分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批發企業為協同方(以下簡稱協同方),在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下,依托一體化的信息管理平臺,主體方共享共用協同方倉儲和運輸資源,協同開展藥品儲存、運輸活動的藥品現代化、集約化物流模式。
第二十六條【基本條件】具備以下條件的批發企業,可以申請開展多倉協同業務:
(一)主體方與協同方均為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
(二)主體方為省內企業的,藥品倉庫應符合本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協同方的藥品倉庫應具備與多倉協同業務相匹配的現代物流信息化系統條件。主體方為省外企業的,須符合主體方所在省的藥品現代物流要求,省內協同方應符合本指導意見有關要求。
(三)具有統一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具備實現數據對接交互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能實現藥品多倉協同業務全過程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數據管理、統一指導監督、統一調度指揮、統一作業標準。
第二十七條【協同范圍】通過多倉協同儲存、配送的藥品范圍應與協同方的經營范圍相一致,協同期限與《藥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等實行特殊管理或專門管控的藥品,不得開展多倉協同儲存、配送業務。
主體方可使用協同方倉庫開展多倉協同儲存配送藥品活動,協同方不得使用主體方、其他協同方倉庫開展藥品儲存配送活動。主體方開展藥品代儲代配業務,可使用協同方倉庫對接受委托的藥品進行儲存配送業務。
第二十八條【質量管理體系】主體方應負責建立并管理運行覆蓋多倉協同全過程的統一質量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制定統一的多倉協同質量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并監督實施,明確主體方、協同方質量管理責任,對多倉協同藥品的收貨、驗收、儲存、養護、出庫、運輸、退貨、召回等過程進行動態跟蹤及嚴格管控,保證經營數據和記錄真實、完整、準確、清晰。應建立多倉協同應急管理機制,確保多倉協同藥品質量安全。
主體方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對多倉協同質量的審計評估,持續完善多倉協同質量管理體系,并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年度多倉協同業務實施情況。
協同方每年對開展的多倉協同業務組織自查并持續改進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協同責任有效落實。
第二十九條【機構及人員要求】主體方和協同方應當依據《規范》要求,結合多倉協同管理實際,健全完善藥品質量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等有關組織機構、崗位設置和管理機制并監督落實到位,應建立聯動的管理團隊,履行多倉協同質量管理、信息管理、運營管理、追溯管理和應急管理等職責,保證藥品在多倉協同全過程持續符合質量管理要求。
第三十條【信息管理系統要求】主體方應建立具有實現數據對接交互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開展的多倉協同業務進行信息化、平臺化、統一化管理。
(一)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應對主體方和協同方的資質、準入、權限以及多倉協同涉及的倉庫、貨主進行統一管理,統一發布物流作業指令,實時監控多倉協同流程的運行情況。
(二)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應實現統一的質量管理與控制,能實時查詢多倉協同業務中質量相關的記錄數據,并對相關業務流程的質量風險進行預警及管理。
(三)滿足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信息化和全品種追溯監管要求,能夠實時采集和自動復核藥品追溯碼,實現所有賦碼藥品入出庫掃碼和數據實時上傳。
第三十一條【質量協議】主體方應當與協同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倉協同合同及質量保證協議,明確主體方與協同方在藥品倉儲、運輸過程中的質量責任及義務。
第三十二條【購銷管理】參與多倉協同的企業按照主體方的統一調度指令,可將藥品直接配送至主體方(貨主方)的客戶。協同方從主體方(貨主方)購進在本企業倉儲管理的“多倉協同”藥品時,可簡化物流操作,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購銷記錄完成物權變更,可免去出庫復核和收貨驗收流程,但須按要求索取和保存購銷發票,確保藥品購銷信息可追溯。
第三十三條【辦理程序】主體方應對協同方的藥品儲存、運輸等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新增協同方倉庫的許可事項變更申請(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主體方和協同方均滿足多倉協同的要求,經審查同意開展多倉協同的,按變更倉庫地址辦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主體方《藥品經營許可證》上增加協同倉庫地址,標注格式“多倉協同,協同倉:倉庫地址(協同方企業名稱)”。
跨省開展多倉協同的,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商協同方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外省企業在我省設置協同方,由主體方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終止多倉協同業務或減少協同方,以及變更主體方或協同方倉庫地址的,由主體方向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按變更倉庫地址辦理。
第三十四條【事權劃分】跨省開展多倉協同業務的,主體方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藥品多倉協同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同方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助日常監管。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名詞解釋】本指導意見的術語含義如下:
第三方物流企業是指接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等藥品儲運委托方委托,儲存、運輸藥品的企業。
自動化倉庫是指借助自動化、智能化機械設施(如高層貨架、巷道堆垛機、載貨機器人、自動分揀系統、單件揀選智能機器手、出入庫自動輸送系統以及周邊設施設備等)、計算機管理控制系統實現自動存儲和取出物料的系統。
多機熱備是指使用兩臺及以上服務器,互相備份,共同執行同一服務。當一臺服務器出現故障時,可以由其他服務器承擔服務任務,從而在不需要人工干預的情況下,自動保證系統能持續提供服務。
停用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驗證是指溫濕度自動監測系統、冷庫停用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冷鏈運輸設備停用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時,再次投入使用前需要進行驗證。
冷鏈運輸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冷藏車、冷藏箱、保溫箱、鐵路冷鏈車廂、航空冷艙、海(水)運冷艙等。
本指導意見所稱以上、不少于、不低于、至少均包括本數。
第三十六條【政策銜接】本指導意見施行前已開辦的批發企業,應當結合《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倉庫升級改造等工作,原則上應在2028年12月31日前達到本指導意見要求。
第三十七條【解釋與實施】本指導意見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由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原《海南省藥品現代物流指導原則(試行)》同時廢止。